每年发工资的时候,总有南宁老板被员工问到同一个问题:"我填了专项附加扣除,怎么个税还是扣这么多?"问题往往不在政策,而在信息有没有报对、有没有及时确认、单位有没有照着扣。
这篇把七项扣除的现行标准、企业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中的责任、两条办理路径,以及几个最容易出错的环节讲清。
这项扣除是在每月 5000 元基本减除费用之外,再按实际支出情况叠加扣除的项目。目前共有七项:
需要提醒的是,父母是否有退休金,不影响子女填报赡养老人扣除;赡养老人扣除从被赡养人年满 60 周岁的当月起算。
员工填报之后,实际办理扣除的是任职受雇单位。企业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角色是扣缴义务人,这个身份带来几项明确要求,属于税法规定的义务,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项。
按操作办法第二十五条,员工向企业提供扣除信息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并应当为员工报送的信息保密。
按操作办法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及时按照员工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员工提供的相关信息。发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员工修改;员工拒绝修改的,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除员工另有要求外,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员工提供已办理的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这条常被忽略,但员工核对个税时很需要这份记录。
员工享受这项扣除有两条路径,扣缴义务人在两边的职责范围也不太一样。
两个特殊情形要单独记住:大病医疗只能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据实扣除,不能由单位按月扣,这部分不由扣缴义务人办理;员工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单位办理扣除的,对同一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按操作办法第九条,员工次年需要由单位继续办理扣除的,应当于每年 12 月对次年享受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单位。员工未及时确认的,单位从次年 1 月起暂停扣除,等员工确认后再办理。这是每年年初个税"突然变多"最常见的原因,扣缴义务人在年底集中提醒一次,就能减少后续更正。
按操作办法第五条,员工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单位应当自员工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扣除。新单位办理时,要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任职月份计算可扣除额。
按操作办法第七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在预扣预缴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所以员工晚几个月才报信息,并不等于一年的扣除就损失了。
按操作办法第二十四条,员工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员工报送给单位的《扣除信息表》,单位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这项扣除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平时不报送资料,但税务核查时要拿得出来。
这项扣除的填报责任在员工本人,员工应当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按操作办法第三十条,存在报送虚假信息、重复享受、超范围或超标准享受、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等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情形严重的,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员工在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还会通知单位。
对企业来说,这意味着一件事:如实按员工提供的信息办理扣除,同时把《扣除信息表》留存好,是既保护员工也保护自己的做法。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把这两件事做好,员工的个税和企业的申报口径都不会乱。
这项扣除看起来是员工个人的事,实际落在企业的申报和资料管理上。广西金岛财税建议南宁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做好三个固定动作:每年 12 月集中提醒员工确认次年信息,避免年初个税跳涨;新员工入职当月就收取《扣除信息表》,年中变动及时更新;把《扣除信息表》和留存备查资料按年度归档,保存满五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申报口径清楚了,员工到手的工资也才算得明白。
广西金岛财税立足南宁本地23年、服务广西中小企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金税合规账、账务梳理、财税咨询等一站式工商财税服务。如需了解这项扣除的申报办理与代扣代缴合规安排,欢迎联系广西金岛财税。请通过官方网站获取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