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解析如下:
有奖发票中奖所得,属于个人因偶然事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九)偶然所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个人取得的企业赠送的礼品收入、抽奖活动中奖收入等,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对偶然所得没有设置起征点或免征额。无论中奖金额大小,只要属于应税所得,均需依法纳税。
但实务中,部分有奖发票活动会采用税后奖金形式发放,即奖金金额已经是扣除个税后的净额,由活动主办方统一代扣代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有奖发票奖金的个税,应由奖金支付方(即活动主办方或代发机构)在发放时代扣代缴。消费者无需自行申报,但领取的奖金金额应为税后净额。
目前南宁市有奖发票试点实施细则尚未明确奖金是否为税后金额。根据全国其他试点城市经验,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税后发放:活动主办方统一按20%税率代扣个税后,将剩余奖金发放给中奖人。
全额发放+自行申报:全额发放奖金,中奖人需在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缴纳(概率较低,因管理难度大)。
建议中奖消费者关注兑奖时的具体说明,确认是否已扣税。
消费者:中奖后保留兑奖凭证,关注是否需要自行申报。若不确定,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是否存在需补缴的偶然所得。
商家:若参与活动代为发放奖金,需明确代扣代缴义务,避免因未扣税产生税务风险。
政策速查: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官方链接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主席令第16号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2019年第7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