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补报。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对应属期(2026年7月)进行补申报。补报时需同时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6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答:电池行业企业需在9月1日前完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税务文书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旦视为送达,相关的税务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2026年8月17日,南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发布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对广西沙宇漠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南市税三稽通〔2026〕10321号)。
答:可以。广西金岛财税熟悉各项税收政策和操作流程,可为企业提供税务申报代理、电池消费税合规辅导、税务文书处理等一站式专业服务。请通过官方网站获取联系方式。
政策依据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 | 2026-07-31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51620/content.html |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2026-08-11 | 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anning/xxgk/swjcgg/202608/t20260817_43859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