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节,南宁餐饮、住宿、文旅、零售等服务行业迎来“不打烊”经营旺季。广西金岛财税近期接到多起服务业企业咨询,问题高度集中在:临时用工费用结算和节假日发票开具两个领域。
春节期间,餐饮企业大量雇佣寒假工、小时工。常见处理误区包括:
以“工资表”直接列支,未申报个税。
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但未取得合规发票。
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按“工资薪金”处理,无需发票,凭工资表、考勤记录、个税申报记录即可税前扣除。适用标准: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通过劳务派遣/外包平台:与正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由其开具发票并负责个税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春节期间业务量激增,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面临发票额度不足或已开票金额逼近免税额度上限的困境。
临时增额: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调整”模块申请临时提高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或月累计领用额度。符合条件(纳税信用良好、无欠税)的,系统自动办结。
额度预警: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若春节当月预计销售额将超过10万元,应按1%征收率正常申报纳税,避免因隐瞒收入被认定为偷税。
政策速查(附官方链接):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 2018-06-06 |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可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主席令第65号 | 2012-12-28修正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