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司股权转给合伙人、朋友或者退出合伙,签完协议、办完工商变更,这事就完了吗?未必。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个税申报这块常常被漏掉,直到市场监管变更信息与税务数据比对出来提示异常,补税加滞纳金一起算,双方才知道谁该担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按《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举个例子:老张当年实际出资20万元取得股权,现在以50万元转让给合伙人,假设没有其他合理税费,应缴个税就是(50万−20万)×20%=6万元。别小看这笔钱,很多南宁老板在转让时只顾着谈价格,没人提醒算税,事后才发现要补一大笔。
还有一点容易忽略:转让方取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名目的款项,按67号公告第八条,也应并入转让收入一起计税,不能单独处理。
这是最容易扯皮的地方。按67号公告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卖方是纳税义务人,但买单环节上,买方有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
时间节点也有明确要求:
很多受让方以为"钱付了、工商变了就完事",结果扣缴义务没履行,税务机关会先找扣缴义务人追责。买股权的一方,同样要把这笔税当成交易成本算进预算。
不少老板想"1块钱转给亲戚",按67号公告第十一、十二条,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转让收入,常见参照标准是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公司名下有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等资产的,还要参照公允价值。
但也有正当理由可以低价: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第十三条第二项),属于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可不被核定。除此之外的平价、低价转让,说不清理由的,都容易被系统比对出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拖两年,滞纳金就有本金的36%左右。
更要提醒南宁老板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信息会与税务机关共享,转让即留痕。企业发生了个人股东变动,被投资企业还应在次月15日内报送含股东变动信息的基础资料。想靠"不申报"蒙混过去,系统比对提示只是时间问题。
股权变更涉及个税、印花税、工商变更多个环节,价格怎么定、原值怎么算、协议怎么写,都直接影响最终成本。广西金岛财税建议南宁老板在签协议前先把税务测算做在前面,避免成交后才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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