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老板注意:自然人股权转让未申报,20%个税谁来扣

2026-09-09 1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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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缴20%个税,受让方是扣缴义务人,协议生效次月15日内要申报。南宁老板转让股权前,先看这份申报责任与自查指南。
南宁老板注意:自然人股权转让未申报,20%个税谁来扣

引言

把公司股权转给合伙人、朋友或者退出合伙,签完协议、办完工商变更,这事就完了吗?未必。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个税申报这块常常被漏掉,直到市场监管变更信息与税务数据比对出来提示异常,补税加滞纳金一起算,双方才知道谁该担责任。

南宁老板注意:自然人股权转让未申报,20%个税谁来扣

一、20%怎么算:财产转让所得,不是"分红"也不是"工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按《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举个例子:老张当年实际出资20万元取得股权,现在以50万元转让给合伙人,假设没有其他合理税费,应缴个税就是(50万−20万)×20%=6万元。别小看这笔钱,很多南宁老板在转让时只顾着谈价格,没人提醒算税,事后才发现要补一大笔。

还有一点容易忽略:转让方取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名目的款项,按67号公告第八条,也应并入转让收入一起计税,不能单独处理。

二、谁来扣:受让方是扣缴义务人

这是最容易扯皮的地方。按67号公告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卖方是纳税义务人,但买单环节上,买方有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

时间节点也有明确要求:

  •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第六条);
  • 出现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价款、协议已签订生效、受让方已实际履行股东职责等情形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第二十条)。

很多受让方以为"钱付了、工商变了就完事",结果扣缴义务没履行,税务机关会先找扣缴义务人追责。买股权的一方,同样要把这笔税当成交易成本算进预算。

三、低价转让不等于少缴税,这些情形会被核定

不少老板想"1块钱转给亲戚",按67号公告第十一、十二条,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转让收入,常见参照标准是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公司名下有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等资产的,还要参照公允价值。

但也有正当理由可以低价: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第十三条第二项),属于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可不被核定。除此之外的平价、低价转让,说不清理由的,都容易被系统比对出来。

四、不申报的后果:滞纳金加追征,双方都跑不掉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拖两年,滞纳金就有本金的36%左右。

更要提醒南宁老板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信息会与税务机关共享,转让即留痕。企业发生了个人股东变动,被投资企业还应在次月15日内报送含股东变动信息的基础资料。想靠"不申报"蒙混过去,系统比对提示只是时间问题。

五、南宁老板转让股权前后,先做这三件事

  • 先算税再谈价。翻出公司章程、实缴凭证、历年转增记录,把股权原值算清楚,报价时把这笔个税算进成本,避免成交后才发现缺口;
  • 协议里写清税费承担。谁承担税款、何时申报代扣,白纸黑字写进转让协议,别事后扯皮;
  • 按期申报留好资料。转让合同、身份证明、原值凭证按67号公告第二十一条留存备查,次月15日内完成申报,不拖不欠。

广西金岛财税建议

股权变更涉及个税、印花税、工商变更多个环节,价格怎么定、原值怎么算、协议怎么写,都直接影响最终成本。广西金岛财税建议南宁老板在签协议前先把税务测算做在前面,避免成交后才补救。

广西金岛财税立足南宁本地23年、服务广西中小企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金税合规账、账务梳理、财税咨询等一站式工商财税服务。如需了解股权转让个税申报与股权变更办理,欢迎联系广西金岛财税。请通过官方网站获取联系方式。

本文政策依据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3970366/content.html
  •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五、六、十一、十二、十三、二十、二十一条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5/content_2843790.htm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wzsgl/200609/t284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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