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南宁老板对这个税的印象停留在"金额小、不重要",直到收到税务提示,才发现自己签的合同、新到的实收资本、租的办公室,都可能是一份应税凭证。单笔金额确实不大,但它覆盖的场景多、漏报的概率高,一旦被提示,往往要连着补几年。
这篇把征税范围、南宁企业常见的应税凭证和税率、计税依据与印花税申报期限,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能享受的减半优惠讲清。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就是纳税人。这里有个关键前提:这个税种只对税法列举的凭证征税,不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里的凭证,不用缴。
税法列明的应税凭证只有三类:合同(指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也就是说,一份协议要不要缴税,先看它落不落在税目表里,再看双方是否"书立"了这份凭证。很多印花税申报上的争议,都出在"这份凭证到底算不算"这个判断上。
纳税人也要看清:书立凭证的纳税人,是对该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是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是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
另外,印花税申报时也有几类凭证不属于征收范围: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结合南宁本地的经营场景,下面这几类凭证出现频率最高,税率也最容易记混:
税目记不清的企业,印花税申报时最容易用错税率。这里再插一句实务提醒:营业账簿这一项不是每年按全额重复缴。按第十一条,已缴过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税时的合计金额增加的,只按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的口径,直接决定印花税申报时要缴多少。按第五条,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是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但要注意:如果合同是含税价,没有把增值税单独列明,就要按全额计税。
如果合同没有列明金额,按第六条,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同一份凭证上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且分别列明金额的,按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没有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这一条对混合签订的合同影响很大。
申报期限按第十六条: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书立凭证的当日。
选择按年申报营业账簿这一项的企业要注意:当年度无需缴纳税款的,也要按年做零申报,别因为"没有金额"就整年不申报,印花税申报记录断了反而更麻烦。
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对南宁大量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来说,这条政策直接降低了日常申报的实际税负。注意两点:一是减半只针对这个税种本身,证券交易印花税不参与;二是减免可以和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但如果凭证本身已经属于免税范围,就不涉及再减半的问题。
这个小税种的特点是小额、高频、容易被忽略,真正的问题不在单笔税额,而在漏报累积。广西金岛财税建议南宁企业把判断前置到合同环节:签合同前确认税目,签完及时归集,按季或按年做好印花税申报,让这个税种不再成为账务里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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