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请兼职设计师做一套包装、找行业专家来公司讲半天课、委托个人开发者维护小程序、请人拍一条宣传片——这些事在南宁的中小微企业里几乎每月都会发生。过去,公司付款后取得一张代开发票,事情就算了结。
但从2026年11月1日起,付款方要承担一项新的义务:为提供服务的自然人代扣代缴增值税。这项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安排,改变了原来的申报路径与责任主体。本文把适用边界、判断标准和操作时点讲清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明确:
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这七类服务时,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就是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也就是说,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的责任主体,从自然人自己转移到了付款单位。具体服务范围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执行。
这里有两个容易忽略的细节:一是「价款」不只指现金,还包括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二是扣缴增值税时,还要一并扣缴对应的附加税费,不能只扣主税。
下面三步判断,是代扣代缴增值税实务中被问得比较多的三个问题。
并非向自然人付了款就要代扣。核心看两点:
还有两种情形不需要代扣:该笔交易自然人已经自行缴纳过增值税;或者当次(日)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适用免税政策。
计算公式是:应扣缴增值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需要留意的是,如果自然人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应当主动把相关情况和资料告知付款单位。
扣缴义务人依据其提供的资料按政策计算税款——资料不提供,扣缴义务人无法自行判断适用哪档征收率。这也是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落地时容易产生分歧的环节。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为一个月,应自发生应税交易次月1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
这个时点与一般纳税申报期节奏一致,财务在每月申报期内一并处理即可,不必单独跑一次。
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应税交易,当次(日)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价款时代扣;但自然人已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无需再代扣。
同时,已按规定扣缴过增值税的交易,自然人再申请代开发票时也无需重复缴税。
这一条在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日常操作中容易被漏掉。当次(日)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适用免税政策、或按规定无需代扣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仍应当办理申报。
不产生税款不等于不用申报,漏报本身是申报义务的缺失。
属于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的自然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生符合条件的应税交易,如果平台企业已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则不适用本办法。
也就是说,主播、骑手、网约车司机等通过平台接单取得的收入,不走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路径,由平台按代办申报办理,不由下单方代扣。
本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自然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应税交易,由自然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自行申报纳税。
这段时间的旧账,不能套用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的新办法处理。
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落地后,企业内部需要同步调整付款流程与账务处理。
把近一年付过款的个人服务提供者列出来,按七类服务归类,判断哪些落在代扣范围内。
重点检查设计、咨询、讲课、拍摄剪辑、小程序开发这几类支出——它们正是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的高频场景,在中小微企业里出现频次高,也容易遗漏。
付款环节需要增加「是否属于七类服务、是否已达起征点、自然人是否已自行缴税」的确认;合同里建议约定税款的承担方式与资料提供义务,避免事后再起争议。
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款从应付价款中扣出,实际到账金额会与合同金额有差额,这一点事先讲清比事后解释省事。
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申报,落在每月申报期内(次月1日起15日内),与原有的申报工作合并处理即可。建议在申报清单里单列一项,避免与其他税种混在一起遗漏。
广西金岛财税深耕南宁企业服务23年,日常处理大量个人劳务支出的账务与申报。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办法落地后,建议南宁及广西企业先做一件事:把近一年付给个人的设计费、咨询费、课酬、拍摄费拉出清单,逐笔判断是否落在七类服务和起征点范围内。
这项判断涉及服务分类、金额口径和资料留存,做错容易在申报环节留下缺口。如果您需要代扣代缴流程梳理、个人供应商台账搭建或日常账务处理的协助,欢迎联系广西金岛财税。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