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模糊!2026年起,税法如何界定货物“非正常损失”?看看你的企业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2026-02-04 15: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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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关于如何界定货物“非正常损失”这个问题有了更清晰的答案。正确区分“正常损耗”与“非正常损失”,关乎企业税务处理正确与否。
不再模糊!2026年起,税法如何界定货物“非正常损失”?看看你的企业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一个常见的税务处理误区
“公司仓库因连日暴雨进水,一批价值10万元的原材料被泡毁了,这部分损失对应的进项税要转出吗?”这个问题,在2026年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施行后,有了更清晰的答案。正确区分“正常损耗”与“非正常损失”,关乎企业税务处理正确与否。

2026 年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下企业货物 “非正常损失” 如何界定

新法下的明确界定
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 管理不善:强调主观管理上的过错或疏忽,如仓库门锁损坏未及时维修导致被盗、未按规定温湿度保存导致霉变等。

  • 违反法律法规: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品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置造成的损失。

反之,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情形(其进项税额通常可以抵扣)包括:

  1. 合理损耗:如在生产、运输、仓储过程中发生的属于行业惯例的自然损耗、标准内的短缺。

  2.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文章开头案例,因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 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的损失。

  3. 市场经营风险导致的损失:如因产品过时、市场价格下跌导致的存货贬值或报废。

“非正常损失”的两步税务处理
一旦判定为“非正常损失”,需进行以下处理:

  1. 增值税处理:与该批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已经抵扣,则必须作“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 企业所得税处理:这部分损失,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出具专项报告、有内部核批文件、公安机关报案记录等),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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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立内部判定流程:发生存货损失时,由仓库、生产、财务等部门联合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报告,明确是否为“管理不善”。

  2. 完善证据链:对于非正常损失,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内部调查报告、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对于正常损耗或不可抗力损失,也应保留天气预警证明、保险报案记录等。

  3. 准确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判定结果,正确进行进项税转出及资产损失会计处理,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填报。

  4. 谨慎对待模糊地带:对于原因复杂的损失,建议在处理前咨询专业机构,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后续税务稽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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