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项目:顾名思义,它本身就不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内。比如,员工从公司获得的工资、企业股东获得的股息分红、单位内部的资产划转等。这些活动本身就不是“应税销售行为”,从一开始就不征增值税。
免税:该项目本身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但国家出于特定政策考虑(如扶持农业、支持民生),给予了免除其销项税额的优惠。例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
零税率:它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税率是0%。主要适用于出口货物、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等跨境应税行为。它不仅免征销项税额,而且允许退还或抵扣该货物、服务在前一环节已经缴纳的进项税额,实现彻底的无税出口。
不征税项目:对应的成本费用,其进项税额一般可以正常抵扣(除非用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项目)。
免税项目:有一个重要限制: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一项进项税额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需按比例进行转出。这可能导致企业综合税负未必降低。
零税率项目:进项税额不仅可以抵扣,还可以申请退税,实现了真正的“零税负”。
不征税项目: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如预付卡销售、代收款项),可以开具税率栏显示“不征税”的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税项目:可以开具税率栏显示“免税”的普通发票,同样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无法抵扣)。
零税率项目:正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税率栏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