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增值税进项抵扣新规全面实施:旅客运输服务、通行费抵扣有新变化

2026-03-26 09: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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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增值税进项抵扣新规全面实施!旅客运输服务、通行费如何抵扣?资产重组不征税条件是什么?本文详解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3号公告。
2026年增值税进项抵扣新规全面实施:旅客运输服务、通行费抵扣有新变化

政策背景

2026年1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进项税额抵扣、资产重组、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2026年增值税进项抵扣新规全面实施:旅客运输服务、通行费抵扣有新变化

一、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新规

1.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2.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3%) × 3%

二、道路、桥、闸通行费进项抵扣

1.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带有“通行费”字样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2. 桥、闸通行费发票
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列明的金额 ÷ (1 + 5%) × 5%

三、资产重组不征收增值税的条件

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1. 资产重组的标的是可以相对独立运营的经营业务;

  2. 纳税人实施资产重组时,应当将全部或者部分资产,与相关联的对应债权、负债和员工共同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

  3. 资产重组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提前退税、多退税款为主要目的;

  4. 资产重组的转让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接收方也应当属于一般纳税人。

四、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情形
适用税率
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软件产品的税率
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货物的税率
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电力产品的税率
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租赁服务的税率

五、广西金岛财税提示

  1. 凭证管理:购进旅客运输服务、通行服务抵扣进项税时,务必取得合规凭证。

  2. 资产重组:符合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资产重组,需确保资产包中包含资产、债权、负债和员工。

  3. 混合业务: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业务,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需准确判断。

  4. 实施时间: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政策依据

政策名称发文机关发文字号发布日期官方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3号2026-01-30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xxgk/zfxxgk_22500/fdzdgknr/zcfg_22514/zcwj_22515/202602/t20260205_428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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