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收了、款付了、专票也认证抵扣了,结果几个月后供应商人去楼空,税务机关的通知书跟着就到:你取得的那批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先转出来补上。很多南宁老板想不通——自己规规矩矩买货付款,凭什么替跑路的供应商垫这笔税?先把规则说清楚,再讲怎么应对。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6号),企业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查无下落的,属于走逃(失联)企业。这类企业存续期间如果存在购进销售名称严重背离、直接走逃不申报等情况,其对应属期开具的专票会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8号),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专票,由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至受票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处理。上游没缴的税,先从下游已抵扣的进项里找补,这就是进项转出的由来。
按38号公告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
要注意的是,转出只是"先行处理",不代表这笔税最终就交定了。业务真实的,后面还有核实翻盘的机会。
路径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10个工作日窗口。按38号公告第三条第(四)项,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申报抵扣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实申请,核实结果出来前暂不作进项转出;经核实符合抵扣规定的,可不作转出。这也是维持纳税信用等级的实在好处之一。
路径二:非A级纳税人的异议核实申请。对异常凭证认定存有异议的,同样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核实业务真实、符合进项抵扣规定的,可以继续申报抵扣;之前已转出的,按现行规定重新确认抵扣。
核实申请的核心,是证明交易真实。参照税务机关的实务要求,重点备齐这几类材料:
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能相互印证,业务真实就不难认定。反过来说,如果平时就是现金交易、没有送货单,核实的时候就很难说清楚。
异常凭证处理有时间窗口,核实申请拖得越久,资金占用越久。广西金岛财税建议南宁企业收到相关通知书后先按期完成进项转出,再第一时间盘点票、货、款三流资料,该申请核实的尽快申请,别把"可核实"拖成"已补税"。
广西金岛财税立足南宁本地23年、服务广西中小企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金税合规账、账务梳理、财税咨询等一站式工商财税服务。如需了解异常凭证核实与进项转出处理,欢迎联系广西金岛财税。请通过官方网站获取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