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对电池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6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6年第20号公告:
| 电池类型 | 税率 | 生效时间 |
|---|---|---|
|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 | 2% | 2026年9月1日起 |
| 上述电池 | 4% | 2027年9月1日起 |
| 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 | 免征 | 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
电池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电池产品,应当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电池”类编码开具发票。
纳税人应当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纳税人可以按类别取得享受减免消费税政策的电池产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并在检测报告后附该类产品明细清单。未取得检测报告的电池产品,不得享受减免税政策。
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开具日期应当在2026年9月1日及以后。
例1:2026年10月,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A从电池生产企业B购进一批锂离子电芯,取得B开具的具有“锂离子蓄电池”类编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6年11月,A将该批锂离子电芯全部用于生产适配其汽车产品的锂离子电池包。A需在《电池税款抵扣台账》中记录购进及生产领用情况,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确认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扣除消费税税额,可扣除的消费税税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
距离施行仅剩不到两周:电池行业企业需立即行动,在9月1日前完成准备工作
开票系统检查一遍:确保应税电池和免税电池分开、每类产品对应正确编码
财务人员培训到位:知道哪些凭证能抵扣、抵扣多少、怎么填台账
留存备查10年:相关台账和资料需留存备查
如需了解电池消费税管理新规或在消费税申报方面需要帮助,欢迎联系广西金岛财税。请通过官方网站获取联系方式。
政策依据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 2026年第16号 | 2026-07-31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51620/content.html |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国家税务总局 | — | 2026-07-31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5/c5251623/content.html |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 2026年第20号 | 2026-07-16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51171/conten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