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南宁企业在忙于结算、发奖的同时,也是梳理全年税务风险、做好跨年衔接的关键窗口。2026年,随着金税四期全面深化及《增值税法》的正式实施,税务稽查已从传统的“以票控税”全面转向“以数治税”的穿透式监管模式。
当前税务核查的核心逻辑,不再是简单的发票、资金、货物“三流”表面一致,而是升级为对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服务流)、发票流的全链条“四流一致”穿透验证。
概念定义:
三流一致(传统概念):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指向同一法律主体。源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该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四流一致(当前标准):在“三流”基础上,增加“合同流”。要求业务合同的签约主体,必须与开票方、收款方、发货(服务提供)方完全一致。2026年税务稽查系统已实现合同备案信息、发票数据、银行流水、物流轨迹的自动交叉比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暨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26〕5号)及2026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2026年税务稽查将持续聚焦以下领域:
虚开骗税及出口退税:四流不一致是高频的稽查触发点。
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重点核查股权转让、资本交易、境外所得等环节。
电商、直播、医美等新业态:依托税收大数据筛查收入与申报不匹配情形。
骗享税收优惠:恶意拆分企业规模骗享小微企业优惠、研发费用造假等行为。
1. 合同流与发票流一致性自查(新增高风险项)
风险点:合同签约主体与发票开具方、实际收款方不一致。
自查动作:抽取年度内金额较大的采购、销售合同,核对合同甲方/乙方与发票开具方、银行收款方是否完全一致。存在三方协议的,必须留存规范的补充协议或债权转让证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该公告明确: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①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②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③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2. 发票合规性自查(传统高风险项)
风险点:取得虚开发票、品名笼统(“办公用品”“材料一批”无清单)、环开发票。
自查动作:抽取年度内金额较大的进项发票,核对业务合同、付款凭证、物流记录(或服务交付记录)是否四流一致。
3. 往来款项清理(易忽视项)
风险点:“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股东借款,未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个税。
自查动作:核查年末“其他应收款—股东”余额,跨年未归还且未用于经营的,应督促归还或依法分配。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该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 税前扣除凭证完整性
风险点:2025年度成本费用已入账,但截至2026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取得合规发票。
自查动作:梳理2025年“暂估入账”且未在2026年1月取得发票的项目,向供应商催要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该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不需要过度恐慌,但需要充分准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及官方答疑,四流不一致并不必然导致构成虚开发票。只要业务真实发生,且因合理的商业安排(如债务重组、集团统一付款、三方代付等)导致四流主体分离,南宁企业能够提供规范的合同协议、补充协议、付款委托书、债权转让证明等佐证材料,仍可正常抵扣进项税并在税前扣除。
核心结论:四流一致是理想状态,四流不一致是稽查关注状态。 关键在于:证据链能否证明业务真实。
政策速查(附官方链接):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 2011-06-09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 2014-07-02 |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可查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财税〔2003〕158号 | 2003-07-11 |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可查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税发〔1995〕192号 | 1995-10-18 |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可查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暨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 | 税总发〔2026〕5号 | 2026-01-XX |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