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是企业预收货款、预收服务费的高峰期。南宁某商贸企业2026年1月预收客户货款50万元,货物定于2月底发货;某培训机构预收2026年上半年培训费30万元。这些款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何时?2026年《增值税法》实施后有无变化?本文为您厘清。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核心规则:
发生应税交易并收讫销售款项: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日。
发生应税交易但未收讫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
未发生应税交易而预收款项:不发生纳税义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具体应用:
预收货款销售货物:货物发出(即应税交易发生)时产生纳税义务。
预收租金:收到预收款时即产生纳税义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特殊规定)。
预收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按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6年重要变化:《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确,预收款项但未实际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不视为“视同销售”,企业无需在收款当月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核心规则: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
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对已售商品既无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无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具体应用:
预收货款销售货物: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预收服务费: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而非收款时一次性确认。
| 场景 | 会计处理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差异类型 |
|---|---|---|---|---|
| 预收货款,未发货 | 贷:预收账款 | 不交 | 不确认 | 无差异 |
| 预收货款,已发货 | 转主营业务收入 | 交 | 确认 | 无差异 |
| 预收3年租金 | 分期确认 | 收款即交 | 分期确认 | 税会差异 |
| 预收培训费 | 分期确认 | 不交(未开发票) | 分期确认 | 无差异 |
预收账款长期挂账是稽查风险点:若企业预收账款余额持续较大且账龄超过1年,税务机关可能核查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发票开具即触发纳税义务:即便货物未发、服务未提供,只要为预收款开具了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即发生。
合同约定收款日也可能触发:若合同明确约定“某年某月某日付款”,即便对方未实际支付,企业所得税上仍需确认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政策速查(附官方链接):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税函〔2008〕875号 | 2008-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可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国务院令第826号 | 2026-01-01 | 国务院政策文件库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