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暂停,厂房、办公室处于封闭状态。这正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贴标、核账的最佳窗口。
合规要求: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税务关联: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一次性扣除等税收优惠的适用,以实际在用为前提。
资产报废、毁损的税前扣除,需要盘点记录作为证据链组成部分。
政策依据: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要求,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扣除需提供“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核销资料”及“资产盘点表”。
第一步:成立盘点小组(节前1天)
指定财务1人(监盘)、资产使用部门1人(实盘)、行政1人(记录)。
准备盘点表:含资产编号、名称、规格、存放地点、账面原值、启用日期。
第二步:实地盘点(假期第1-2天)
以物对账:看到实物,在盘点表上标记“盘盈”“盘亏”或“相符”。
以账对物:账面有记录但现场无实物的,查明原因(报废未核销、被盗、外借未登记)。
第三步:差异分析(假期第3天)
| 差异类型 | 常见原因 | 处理方式 |
|---|---|---|
| 盘盈 | 捐赠未入账、已报废资产仍在用 | 按重置成本补记入账 |
| 盘亏 | 被盗、丢失、已处置未销账 | 报批后核销,进项税转出(如属非正常损失) |
| 毁损 | 自然损耗、使用不当 | 技术鉴定后申请报废 |
第四步:账务调整(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根据盘点结果进行固定资产卡片维护及账务处理。
若盘点发现固定资产盘亏,且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被盗:
增值税:已抵扣进项税额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所得税:凭公安机关报案回执、内部责任认定、盘点记录等资料,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政策速查(附官方链接):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 2011-03-31 |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可查 |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 | 财会〔2008〕7号 | 2008-05-22 | 财政部官方网站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