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答:《公告》规定,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管理以与装入离岸信托财产相关的境内主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答:涉及离岸信托安排的纳税人,特别是将境内资产装入离岸信托的个人。具体范围以《公告》规定为准。
答:根据新规,以与装入离岸信托财产相关的境内主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答:考虑到离岸信托涉税事项较为复杂,为便于纳税人现场咨询和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税务部门还将提供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渠道。
答: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答:
确认主管税务机关
准备相关申报资料
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或关注后续线上渠道
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机构
政策依据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解读 | 国家税务总局 | 2026-07-31 |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sszc/zcjd/202607/56233b17ae3a4bfc8868b00fe6e4bcbe.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