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跑广西高速的司机这个月会发现一件事:走人工或移动支付通道缴完费,收费员不再递那张小票了——纸质票据退出车道。
依据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 年 9 月 1 日联合发布的通告: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全区高速公路收费站混合车道全面使用电子票据,停止提供纸质发票(票据)。
对车主是习惯问题,对企业财务是制度问题——报销认不认、进项能不能抵,两件事都得重新说清。

一、时间线:两个阶段,中间有一个月并行期
- 第一阶段(2026 年 9 月 7 日至 10 月 31 日):并行阶段。混合车道同时提供电子发票(票据)和纸质票据,默认给电子;需要纸质的,在支付前说明,由收费员现场提供。
- 第二阶段(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全面推行。全区高速公路停止提供纸质发票(票据),只出电子票据。
并行期有一条规则要记住:电子和纸质二选一。已经拿到纸质票据的,无法再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反过来也一样。所以现场那一步的选择,决定了后面能不能补:纸质票据一旦开出,电子就补不回来了。
顺带说一句,走 ETC 车道的车辆早就不出纸质票了,2018 年起全国已全面实施 ETC 通行费电子发票。这次变化影响的是混合车道,也就是现金和扫码缴费的车。
二、两种票样,性质不一样
通告把电子票据分成两类,这一点很多人没注意:
- 税务部门监制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属于数电发票,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 11 号)。
- 财政部门监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通行费票据(电子)”。属于财政电子票据,依据是《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财综〔2024〕62 号)。
两类电子票据都能作为报销凭证,但在增值税上的地位不同。这一点在第四部分展开。
三、怎么开:桂小通里三条路
缴完费驶离收费站后,纸质票据已经拿不到,只能在线上开,微信搜“桂小通”小程序,进“开票服务”—“人工车道通行费发票”—“开票申请”,有三种开法:
- 现金支付扫码开票。缴费时现场会给一张现金支付行程单,用小程序扫这张单上的码,填发票信息和接收邮箱即可。行程单只能在“桂小通”里扫码使用,丢了不要紧,走第二条或第三条。
- 输入支付订单号开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缴费的,在各自账单里找到那笔交易的“交易单号”,输入后查询通行记录,核对数据再开。要注意单号与支付渠道对应,输错查不到记录。
- 绑定车牌批量开票。上传行驶证、选车牌颜色、录入车牌号完成认证,之后可以勾选多笔混合车道通行记录合并开票。经常跑高速的车队,这条最省事,一次行程开一张。
除了“桂小通”,通告还给了另一个入口:“e路畅通·票根”微信小程序。ETC 车辆则在“桂小通”里走“ETC 服务”—“开票服务”—“通行费发票”,首次使用需绑定票根平台账户。
遇到开票问题可以打三个电话:0771—96333(交通运输)、0771—12366(税务)、0771—5331807(财政)。
四、报销可以,抵扣不行:这条界线在哪
官方口径很一致: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在使用效力上等同,都可以作为报销凭证,但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为什么不能抵?要看抵扣凭证是什么。财税〔2017〕90 号第七条写得很明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通行费抵扣认的是这一种票,而且是 ETC 渠道开具的那种。
混合车道现场缴费拿到的两类电子票据里,财政部门监制的车辆通行费票据属于财政电子票据,本来就不是增值税扣税凭证;税务监制的数电普通发票虽是发票,但按现行通行费抵扣口径,能抵的仍是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以财务在处理混合车道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时,正确动作是“入账报销、不作抵扣”,而不是“按票面税额抵扣”。
桥、闸通行费是另一条规则: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除以(1+5%)再乘 5% 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而且明确不含财政票据。这条与高速公路通行费不是一回事,别混着用。
五、财务这边要改的三件事
- 改报销制度里的凭证表述。原来写“通行费发票(纸质)”,现在要写成“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据)”,并注明打印件、截图、PDF 均可作为附件。制度不改,一线会计会继续退单。
- 定一个补开时限。交易单号不会永久可查,出差回来拖一两个月再补开,容易卡在“查不到记录”。建议写进制度:行程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开票,票据随报销单一并提交。
- 把“能抵”和“不能抵”分开管。需要抵扣的车辆统一走 ETC,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金和扫码缴费取得的电子票据只做费用入账。纸质票据时代那种“拿到票就按 3% 算抵扣”的做法,早就没有政策依据了;现在的电子票据也要按票种分别处理。
六、四个高频问题
- 现金行程单弄丢了怎么办?用绑定车牌批量开票,上传行驶证认证后勾选对应通行记录,不需要行程单。
- 已经拿了纸质票,还能补开电子吗?不能。通告明确二选一,已取得纸质票据的无法再开具电子发票。
- 截图能不能报销?能。官方说明里就提到获取后可截图保存备用,效力与原件一致,但建议同时保存 PDF 或 OFD 格式原件,便于查验。
- 员工拿电子票来报销,财务要不要退回?不要退。这是合规凭证,退单属于制度没跟上。
七、三个误区
- “电子票据不如纸质票据正规”。效力等同,这是通告原文的表述。
- “电子发票就能抵扣”。票种决定能不能抵,不是“电子”两个字决定。通行费电子发票里也有不能抵的。
- “ETC 和人工车道开出来的票一样”。票种不同,抵扣政策也不同。要抵就走 ETC,这是最简单的操作纪律。
广西金岛财税建议
这种“票变了”的政策,看着小,落到财务手上就是一堆退单和询问。广西金岛财税立足南宁本地23年、服务广西中小企业,这类事我们一般建议客户提前一个月动:先改制度,再培训报销经办人,最后才是处理存量票据。
具体到这次,三条建议:第一,把“通行费电子票据可报销、不作进项抵扣”写进报销制度的第一条,比开会讲十遍有效;第二,让经常跑车的同事在“桂小通”里把车牌绑好,比每次找行程单省事;第三,每月把通行费票据单独归一个文件夹,按车牌和月份命名,汇算和检查时都不用翻箱倒柜。
还有一句提醒给一般纳税人:通行费的抵扣历来是稽查的关注点,因为金额碎、笔数多、容易混。纸质票据退出之后,凭证形态统一了,反而是把这件事理顺的好时机——哪些走 ETC 抵、哪些只入账,一次分清,往后都省心。
本文政策依据清单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收费站混合车道全面使用电子发票(票据)的通告》(2026年9月1日发布)——明确电子发票(票据)包括税务部门监制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与财政部门监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通行费票据(电子)”两种;第一阶段2026年9月7日至10月31日为并行阶段,默认提供电子发票(票据),需纸质的应在支付前说明,电子与纸质仅能二选一;第二阶段自2026年11月1日起全面推行,停止提供纸质发票(票据);开票渠道为“桂小通”微信小程序“开票服务”栏目或“e路畅通·票根”微信小程序——https://jtt.gxzf.gov.cn/zfxxgk/fdzdgk/tzgg/t28101946.shtml
本文参考的官方发布与解读
广西金岛财税立足南宁本地23年、服务广西中小企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金税合规账、账务梳理、财税咨询等一站式工商财税服务。如需了解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报销与进项处理,欢迎联系广西金岛财税。请通过官方网站获取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