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应在2026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合规发票。逾期未取得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2025年度税前扣除,需在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
答:如果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的,可凭以下资料证明支出真实性,在税前扣除:
无法取得发票的证明资料
相关业务活动合同或者协议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答:根据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需留存以下资料: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立项的决议文件
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及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委托研发的,需留存委托研发合同、费用支付凭证
合作研发的,需留存合作研发合同、费用分摊说明
答:小型微利企业需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
答: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企业,需留存以下资料:
固定资产的发票或入账凭证
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的说明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计算过程
答:需留存以下资料:
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残疾人工资发放银行回单或凭证
答: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事项的备查资料,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留存备查10年。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计算。
答:建议按以下优先级安排:
发票催收:5月31日前必须取得发票,4月是最后催收窗口
优惠识别:检查2025年度是否有应享未享的优惠
备查资料整理:按优惠事项分类整理资料,确保完整
数据核对:确保申报表数据与财务报表一致
政策依据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 | 2018年第28号 | 2018-06-06 |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 | — | — |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题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 2018年第23号 | 2018-04-25 |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