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的问题非常关键。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实施以来,绝大多数税收优惠已取消事前备案,改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这意味着:企业申报时即可享受优惠,但需自行承担资料不全被查处的风险。
“留存备查”是指企业自行计算并享受税收优惠后,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整理归档,在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能够及时提供。
资料需留存10年,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算。
优惠事项 | 必备备查资料 |
|---|---|
|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 ①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②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③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立项的决议文件;②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③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及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④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 ①固定资产的发票或入账凭证;②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的说明;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的计算过程 |
|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 ①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②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③残疾人工资发放银行回单或凭证 |
| 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 | ①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②产品符合国家目录标准的检测报告;③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收入核算表 |
| 安全生产、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 | ①购买专用设备的发票及支付凭证;②专用设备属于《优惠目录》的说明;③专用设备投入使用的日期证明 |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
首次发现资料不全: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已享受的优惠将被追缴,并可能面临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能影响纳税信用评级,甚至被认定为偷税。
清单化管理:为每项享受的优惠建立资料清单,逐项核对是否齐全。
及时归档: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后,立即整理资料归档,避免后续散失。
数字化存储:将纸质资料扫描为电子文件,双备份,便于随时调取。
建立备查台账:记录每项优惠对应的备查资料存放位置,方便后续查找。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等复杂事项,备查资料要求较高。建议在年度中间就按规范归集资料,避免年底“突击补账”导致资料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