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凭合规发票和出差证明等内部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报销的是员工垫付的公司费用,属于补偿性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方式二:定额补贴或支付租金
公司按行驶里程或固定标准向员工支付补贴或租金。员工需向公司提供发票(如去税务局代开“车辆租赁”发票)。
企业所得税:公司凭发票和协议,可以在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员工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需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通常税率为20%,但可扣除相关税费和800元或20%的费用)。
无合同、无依据直接发放补贴:若无法证明补贴与公务用车相关,税务机关可能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将其认定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要求企业并入工资总额补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的相关原则,此类无法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可能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票与实际不符:使用大量连号、类型单一的油票报销,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面临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