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做电商和本地生活的企业,这两年越来越多地用到主播和达人:有的是自己做直播,有的是找外部达人带货,佣金按月结算。钱付出去之后,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是——这笔钱按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申报个税?企业该不该扣缴?能不能在税前扣除?2025 年 10 月起,平台从业人员税收政策适用的规则已经明确,这篇把口径理清。
个人所得税法对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有不同的界定。落到主播、达人身上,区分的核心是收入是否具备“经营性”特征:
这里要强调的是“实质性开展经营活动”。光有一张营业执照、一间办公室,实际收入仍然高度依赖主播个人 IP 和粉丝黏性、内容制作与推广也主要由本人完成,那这笔收入的经营属性就站不住。南宁不少达人是“一人公司”式运作,判断时要回到业务实质本身,而不是看主体形式。
按现行公告的配套解读,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推广、技术服务等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所得。
另一面是:平台内没有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通过平台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也就是说,同样是平台从业者,提供的是服务还是销售货物、跑运输,适用的所得性质并不一样。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平台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有两点对达人特别有利:
和早期按次预扣的方式相比,这种方式下的扣除金额更高、适用预扣率更低。需要注意的是减除费用与“在同一平台连续取得”挂钩,达人如果在多个平台接单,各平台分别计算,年度终了再做汇算。
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平台预扣只是过程,年度终了还要并入综合所得办理汇算,多退少补。达人如果有多个平台的收入、或者既有劳务报酬又有工资薪金,汇算时统一计算。南宁有些达人只关注每个月到账金额,忽略了年度汇算,结果错过了可以退的税款。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由平台按规定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的,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 征收率减按 1% 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政策后续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从业人员连续 12 个月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累计超过 500 万元的,平台应当引导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这条实际上是一条分水岭:规模做大之后,就要从“个人接单”转为“主体经营”。
平台在为从业人员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前,要对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核验,并取得从业人员的书面同意留存备查;代办申报于次月 15 日内填报代办申报表办理。从业人员一个月度内自两个以上平台取得服务收入、且合计超过免税标准需要缴税的,税务机关通过信息系统推送信息,各平台分别填报汇总申报表、分别为其代办申报并缴纳税费。平台还应当如实向从业人员提供代办申报、已缴税费等办税信息,达人可以向平台索取,核对自己的申报情况。
企业通过外部达人带货,支付的是手续费及佣金性质支出。按现行规定,非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 计算限额,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这条对带货业务影响不小:佣金金额通常按销售额或利润分成计算,测算时要落到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上。
除委托个人代理的情形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给达人结算佣金,走公对私转账并保留结算记录,是最基础的要求。另外,佣金支出要单独设置明细科目核算,与其他费用混在一起,汇算清缴时容易被调整。
如果达人是受雇于平台的从业人员,平台已为其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并完成缴纳的,可以凭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完税凭证、平台代办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完税凭证作为扣除凭证。如果达人受雇于企业或者独立接单,则需要取得相应发票、转账记录与合同一并留存。无论哪种情形,业务交易明细、结算支付记录、实名核验记录这些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都要保存;未按规定保存的,相关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前述判断标准在实务中是有案例支撑的。有网络主播以直播、带货、销售等方式取得的广告收入,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却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把收入性质转换为经营所得申报纳税;税务部门核查发现该企业无房屋租金、无水电支出、无参保员工、无真实业务交易,仅为开票走账,最终按偷税处理。这背后适用的原则是实质课税:认定是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看业务的真实内容,不看主体外壳。企业以降低税负为目的、通过设立无实质经营业务的主体把个人劳务收入转为经营收入申报,属于偷税行为,无论是否听信了中介机构的建议,作为法定纳税人都不构成免责理由。
对采购带货服务的南宁企业来说,风险有两头:一头是如果配合达人把劳务报酬开成“经营所得”的发票走账,自身可能被认定为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另一头是佣金支出没有真实业务支撑、只有资金往来,扣除时会被调整。合规的做法是把合同、结算、凭证、业务明细做齐,佣金金额与真实的带货业绩挂钩,结算凭证按实际性质取得。
带货佣金的税务处理,难点不在税率,而在于把收入性质判断对、把凭证链条做完整。广西金岛财税建议南宁电商企业按三步做:第一步,对合作的主播达人按身份分类,逐类确定劳务报酬或经营所得的申报与凭证要求;第二步,把佣金纳入明细科目单独核算,按 5% 限额测算,支付全部走转账并保留结算记录;第三步,在年度汇算前做一次自查,核对劳务报酬的预扣与汇算是否完成、平台的代办申报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主播达人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性质的判断、带货佣金税前扣除凭证的准备与代理记账如需专人协助。
广西金岛财税立足南宁本地23年、服务广西中小企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金税合规账、账务梳理、财税咨询等一站式工商财税服务。如需了解主播达人收入性质的判断、带货佣金税前扣除凭证的准备与代理记账,欢迎联系广西金岛财税。请通过官方网站获取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