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税务12366就企业自有房产出租给员工居住是否缴纳房产税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答:需要。企业自有房产出租给员工居住,属于房产出租行为,应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答:企业自有房产出租给员工居住,房产税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但以下情形可享受优惠税率:
| 情形 | 税率 | 依据 |
|---|---|---|
| 一般企业出租住房 | 12% | 按租金收入计税 |
| 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 减按4% | |
| 向员工出租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 减按4% |
答: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以及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答:企业自用部分房产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答:房产税以实际收取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如租金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计税依据。
答:企业为员工提供免费宿舍,不收取租金,不属于房产出租行为,应按照从价计征方式缴纳房产税(按房产余值的1.2%计算)。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房产税在减半范围内。但需注意,减免的是应纳税额,而非改变税率。
政策依据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12366近期热点问答】6月10日~6月16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2026-06-16 | https://www.nanning.gov.cn/jdhy/rdhy/t666188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