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2025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适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抵免比例为投资额的10%,不足抵免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免。
这对东盟老板意味着什么? 在越南、泰国、老挝等东盟国家投资者在中国赚取利润后,选择继续在中国投资(例如扩大生产线、新建工厂),该笔投资对应的利润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并按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
一、核心政策要点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适用期限 | 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
| 抵免比例 | 投资额的10% |
| 结转规则 |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免 |
| 递延纳税 | 符合条件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
| 涉及税种 | 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 |
二、申请享受抵免的条件
1. 利润来源
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得的利润。包括税后利润、股息、红利等。
2. 投资方向
利润直接投资于中国境内。包括: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向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收购中国境内非关联方企业的股权;其他符合国家鼓励的投资形式。
3. 投资期限
投资需在利润分配后合理期限内完成(通常为利润分配后12个月内)。2026年新设、增资的外资企业适用。
4. 合规要求
利润分配和再投资资金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合规渠道内划转,留存银行汇款回单和外汇登记记录。
三、在南宁的举例应用场景
场景一:泰国水果贸易公司扩大仓储
泰国某水果贸易公司已在南宁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年利润200万元。为了扩大对华出口规模,公司计划将100万元利润用于在南宁综合保税区租用更大面积的冷链仓库,并采购新的冷链运输车辆。
可享受的优惠:
利润再投资100万元→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免税
享受投资额10%企业所得税抵免→100万元×10%=10万元抵免
场景二:越南电子产品企业在崇左新建工厂
越南北江省某电子产品企业,在凭祥综合保税区内设立分装工厂,年获利净利润300万元。2026年决定在崇左市投资新建第二工厂,利用留存利润180万元投入新厂房建设。
可享受的优惠:
180万元利润再投资免税
享受18万元企业所得税抵免
四、利润再投资抵免操作流程
| 步骤 | 具体事项 | 时限要求 |
|---|---|---|
| 第1步 | 境内居民企业完成利润分配,扣缴预提所得税(如适用) | 分配利润当期 |
| 第2步 | 境外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通过合规外汇渠道汇入被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 12个月内 |
| 第3步 | 被投资企业完成实缴资本登记变更,留存银行回单、外汇登记记录 | 投资完成后 |
| 第4步 | 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抵免申请表 | 每年5月31日前 |
| 第5步 | 留存备查资料(投资协议、资金汇款凭证、被投资企业经营证明等) | 10年 |
五、常见问题解答
Q1:2026年新注册的外资企业适用吗?
A:适用。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利润再投资的方式之一。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在中国境内新设公司,可享受递延纳税和10%抵免。
Q2:外国自然人投资者适用吗?
A:适用。境外自然人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投资,同样可享受该政策。
Q3:投资额的10%抵免可以抵免哪些税款?
A: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应在中国境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不足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免。
Q4: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备案吗?
A: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无需事前备案,但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抵免明细表,并留存备查资料10年。
六、在南宁投资的东盟企业特别提醒
实时政策变化:建议关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官网公告,了解最新政策调整。
合规是前提:利润再投资需确保外汇合规、资料完整,避免后续被稽查。
提前规划利润安排:如计划再投资,建议在利润分配前就与财税机构或园区沟通好投资方案,避免错过窗口。
结合西部大开发优惠享受叠加:新投资的鼓励类产业项目,可同时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和10%再投资抵免,双重政策利好。
七、专业服务支持
如需了解更多利润再投资抵免政策,欢迎联系广西金岛财税。我们提供利润再投资方案规划、政策申报协助、年度汇算清缴等一站式服务。请通过官方网站获取最新联系方式。
政策依据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 | 2025年第18号 | 2025-07-31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2127/conten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