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4日,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集团”)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南高税通〔2026〕8693号)。
税务机关要求公司缴回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不符合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已退税款。
公司初步估算需缴回税费金额约为2700万元。《税务事项通知书》不涉及行政处罚事项。
税务机关追溯核查了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4年的即征即退税款。这表明税务机关可以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核查,企业需确保各年度的税务处理均合规。
初步估算需缴回约2700万元,对公司现金流和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显示,公司与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上存在差异。政策理解偏差是税务风险的常见来源,值得所有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警惕。
税收优惠须准确适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必须确保符合政策条件,不能“想当然”适用
备查资料必须完整:享受优惠的备查资料需完整留存,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政策变化及时关注:税收政策可能调整,企业应及时了解最新规定
主动沟通化解争议:如对政策理解有疑问,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丰林集团此前还因部分农产品增值税申报不符合规定,被要求对相关申报事项进行自查。此外,广西另一家上市公司也曾因子公司被要求补税,涉及农产品增值税申报违规等事项,叠加滞纳金合计超7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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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编号:2026-034 | 2026-08-17 | https://www.fenglingroup.com/investor/notic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