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4日,广西某木业集团收到南宁高新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南高税通〔2026〕8693号),要求缴回2022-2025年不符合即征即退政策的已退税款,初步估算约2700万元。
该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但反映了税务机关对税收优惠合规性的严格审查。
税务机关追溯核查了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4年的即征即退税款。这充分说明:税收优惠的合规性审查可以追溯多年,企业不能认为“当时享受了就没事了”。
2700万元的退税缴回金额,对任何企业都是沉重负担,将直接影响当期损益。
公告显示,公司与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上存在差异。政策理解偏差是税务风险的常见来源。
在享受任何税收优惠前,逐条核对政策适用条件,确保完全符合。
根据“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原则,备查资料需完整留存10年,以备税务机关追溯核查。
税收政策可能调整,企业应及时了解最新规定,确保持续符合条件。
如对政策理解有疑问,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避免事后争议。
该集团此前还因部分农产品增值税申报不符合规定,被要求对相关申报事项进行自查。此外,广西另一家上市公司也曾因子公司被要求补税,涉及农产品增值税申报违规等事项,叠加滞纳金合计超7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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