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地,大量小微企业从事零售、服务、制造等行业。了解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持续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答: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3%征收率减按1%征收: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答: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5%。
认定标准:
| 指标 | 标准 |
|---|---|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不超过300万元 |
| 从业人数 | 不超过300人 |
| 资产总额 | 不超过5000万元 |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
答:小微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减免税额,无需额外申请。
答:新办企业当年,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自设立当月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自登记当月起享受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会计法》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需要设置账簿。建议委托专业机构(如广西金岛财税)进行代理记账。
答:广西金岛财税为小微企业提供:
代理记账与纳税申报
税收优惠政策匹配与申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税务合规健康检查
政策依据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 广西税务12366 | 2024-07-26 | 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