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这一政策被称为小微企业的“及时雨”,为市场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负降为零。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税负从3%降至1%,降幅达三分之二。
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为小微企业提供了长达数年的稳定政策预期,有利于企业制定中长期经营计划。
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就业。
公告通过“部分放弃免税”的规则,解决了小微企业想开专票却无法享受免税的矛盾。这种“灵活度”让小微企业既能保留免税优势,又能在需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准确判断销售额:包括自开票收入、代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合并计算月销售额
规范发票开具:享受免税的,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择“免税”;适用1%征收率的,显示“1%”
按时申报:即使免税,也需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保留备查资料:发票、合同等需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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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2026-06-02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0457/conten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