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延续至2027年底!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

2026-06-26 11: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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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本文解读政策要点。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延续至2027年底!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

政策背景

2026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延续至2027年底!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

一、政策核心内容

1.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

2. 征收率减按1%征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政策要点解读

项目具体内容执行期限
起征点(按月)月销售额10万元至2027-12-31
起征点(按季)季度销售额30万元至2027-12-31
征收率3%减按1%征收至2027-12-31
预征率3%减按1%预征至2027-12-31

三、政策衔接说明

与增值税法的衔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 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

  • 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

“部分放弃免税”规则

公告通过“部分放弃免税”的规则,解决了小微企业想开专票却无法享受免税的矛盾。这种“灵活度”让小微企业既能保留免税优势,又能在需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要点

1. 正确判断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

  •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

  • 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

注意:上述销售额应合并计算,判断是否超过起征点。

2. 发票开具

  • 享受免税政策的,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择“免税

  • 适用1%征收率的,发票税率栏显示“1%

  • 如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 申报操作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符合的自动减免,无需额外申请。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还能享受优惠吗?

答:超过10万元的部分需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全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问:开了专票还能享受免税吗?

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能享受免税,需按1%或3%缴纳增值税。未开票或开具普通发票的部分仍可享受免税。

六、专业服务支持

如需了解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或在税务申报方面需要帮助,欢迎联系广西金岛财税。请通过官方网站获取联系方式。

政策依据

政策名称发文机关发文字号发布日期官方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08-01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0457/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2026-01-30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743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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