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项目 | 具体内容 | 执行期限 |
|---|---|---|
| 起征点(按月) | 月销售额10万元 | 至2027-12-31 |
| 起征点(按季) | 季度销售额30万元 | 至2027-12-31 |
| 征收率 | 3%减按1%征收 | 至2027-12-31 |
| 预征率 | 3%减按1%预征 | 至2027-12-3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
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
公告通过“部分放弃免税”的规则,解决了小微企业想开专票却无法享受免税的矛盾。这种“灵活度”让小微企业既能保留免税优势,又能在需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包括: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
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
注意:上述销售额应合并计算,判断是否超过起征点。
享受免税政策的,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择“免税”
适用1%征收率的,发票税率栏显示“1%”
如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符合的自动减免,无需额外申请。
问: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还能享受优惠吗?
答:超过10万元的部分需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全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问:开了专票还能享受免税吗?
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能享受免税,需按1%或3%缴纳增值税。未开票或开具普通发票的部分仍可享受免税。
如需了解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或在税务申报方面需要帮助,欢迎联系广西金岛财税。请通过官方网站获取联系方式。
政策依据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 | 2023-08-01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0457/content.html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2026年第10号 | 2026-01-30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7434/conten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