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企业社保缴费基数4月起执行新标准,9月需核对缴纳金额

创建时间: 2026-08-27 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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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2025年第6号),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职工的上一年度(2025年)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2026年度的缴费工资。新缴费基数自2026年4月起执行

南宁市企业社保缴费基数4月起执行新标准,9月需核对缴纳金额

一、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

1. 缴费工资申报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的上一年度(2025年)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2026年度的缴费工资。2026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2026年度的缴费工资。

2. 新基数执行时间

新社保缴费基数自2026年4月起执行。4月缴纳的社保费按新基数计算。

二、9月企业应做的工作

1. 核对缴纳金额

9月是企业核对社保缴纳金额的重要时点。企业应:

  • 核对4-9月每月社保缴费金额是否准确

  • 核对缴费基数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

  • 核对参保人数与实际用工是否一致

2. 检查数据一致性

社保缴费工资应与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数据保持逻辑一致,差异过大的可能触发税务预警。

3. 关注补缴事项

如因基数调整产生差额补缴,需及时完成补缴,保障职工社保权益。

三、常见问题解答

问:社保缴费基数可以低于实际工资吗?

答:不可以。用人单位应据实申报缴费工资,不得少报、漏报。少报缴费工资将影响职工社保待遇,并可能面临社保稽核风险。

问:2026年新入职员工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2026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2026年度的缴费工资。

四、广西金岛财税提示

  1. 核对缴费金额:9月应核对4-9月社保缴纳金额是否准确

  2. 确保数据一致:社保缴费工资与个税申报工资应逻辑一致

  3. 及时补缴差额:如存在差额,及时完成补缴

  4. 咨询专业机构:如有疑问,可咨询广西金岛财税

五、专业服务支持

如需了解社保缴费基数事宜,欢迎联系广西金岛财税。请通过官方网站获取最新联系方式。

政策依据

政策名称发文机关发文字号发布日期官方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2025年第6号2025-12-25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xxgk/tzgg/202512/t20251231_427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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