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量比对:南宁生产型企业怎么对上产量、库存与申报

2026-10-23 09: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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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数据和申报收入对不上,系统会先看到。本文讲清用电量怎么被换算成产量、产量库存销量与申报收入四张表怎么对齐、五种常见对不上的情形,以及南宁企业现在该做的三件事。
用电量比对:南宁生产型企业怎么对上产量、库存与申报

引言

税务检查的第一步,正在从翻账本变成看数据。规则没有改,改的是税务机关能拿到的数据。对南宁做生产、加工、搅拌、烘干、冷藏这类有设备一直在转的企业来说,账本由企业自己写,产量由电表算——这两组数据由两套系统独立产生,一旦对不上,税收大数据先看到,人再来看。这就是以数治税在制造业里最常见的一个切面。这篇把这根链条拆开:用电量怎么变成产量,产量怎么对上申报。

用电量比对:南宁生产型企业怎么对上产量、库存与申报

一、入口换了:从翻账本到看数据

过去查账看的是账簿、凭证、合同、银行流水,这些材料都由企业自己提供,以数治税要改的就是这一点。现在多了一个不经过企业的入口——用电量。对税务机关来说,这个入口的价值在于它不由企业填报,这也是以数治税能够落地的起点。

数据比账本更早到达

一家有窑炉、有搅拌机、有烘干线、有冷库的企业,只要开工,电表就在记录。这份用电量由供电部门生成、按月结算,税务机关与供电部门之间有共享渠道。企业申报了多少收入,和这台设备实际转了多少小时,是两组彼此独立的数据。税收大数据的作用,就是把这几个来源的数据放到一张表上——单看没问题,放在一起,税收大数据就把差异摆出来。

法规上"信息共享"已经写了二十多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这条规定不是这两年才新增的,历次修订都保留了它。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从其他管理部门获取涉税信息,不是这两年才有的新授权。变化在另一头——其他部门手里的数据本身变多了,用电量这类数据可以按月过来了。以数治税不是凭空长出来的,它踩在这一条和一系列配套制度上。

2021 年的顶层设计把方向写明

2021 年 3 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在主要目标里明确: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第(六)条要求持续推进与国家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第(十九)条要求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等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这是以数治税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写进税收征管的阶段性目标。

理解以数治税,容易走两个极端:一种理解成"发票不重要了",另一种理解成"什么都能查到"。都不准确。以数治税的含义是判断依据变了——从看单张票据,转向看多组数据能不能相互印证。发票仍是核心数据之一,只是不再是唯一的。税收大数据把发票、申报、财务、资金、能耗这些来源叠在一起,才使得以数治税有了判断基础。对企业的实际影响是:过去一份凭证解释得通就算过关,现在同一笔业务要在发票、申报表、财务报表、资金流水、用电量这几处同时说得通。

所以不是有人专门怀疑你

很多企业主以为被查,是因为"有人举报"或"税管员盯上了"。实际运行方式是:税收大数据先按行业模型跑一遍,把用电量和申报收入明显不匹配的企业筛出来,形成疑点清单,再由税源管理部门或稽查部门逐户核查。触发核查的是一个比值,不是某个人的主观判断。以数治税和过去"人盯户"不太一样的地方就在这里——先有数据,再有疑点。这个比值不针对谁,只看数据对不对得上。

二、电是怎么被换算成产量的

这一步是整条链的核心,以数治税拆开只有三个动作:定单耗、算产量、对四张表。税收大数据在这里并不神秘,它只是把这三个动作自动化了,并且按月重复。

第一步:先定一个"单耗"

单耗,指生产一个单位产品平均耗用多少电。加工一吨大米耗多少度电、生产一立方米混凝土耗多少度电,都是单耗,由设备功率、工艺流程、开工率共同决定。税务机关确定单耗的方式,公开报道里通常分几步:到重点企业跟踪生产流程,记录各环节的设备功率、运行时长、产出比率;选取不同规模、不同工艺的企业做多轮实测;再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行业平均耗用值,形成一个参考区间。

这里要说明:单耗不是精确值,是区间。设备新旧、开机率、产品规格都会让实际值浮动。所以用电量反推出来的产量,通常高于实际产量,判断时要留合理余量。税收大数据之所以能做行业比对,靠的正是区间而不是定点。

第二步:用电量除以单耗,得到理论产量

有了单耗,以数治税就能反推产量:理论产量 = 期间用电量 ÷ 单位产品耗电量。

举一个便于理解的口径。某搅拌站一个月用电量 12 万千瓦时,同类工艺每立方米混凝土用电量约 2 千瓦时,反推产能约 6 万立方米。税收大数据在这里只是换了一个除数,逻辑并不复杂。这 6 万立方米不是实际产量,而是这套设备在这段时间里"能产出多少"。设备不会满负荷转,所以它是一个上限参考值。真正比对时用的是区间:下限按行业平均开机率折算,上限按满负荷折算。以数治税的模型通常也按区间设阈值,避免因工艺差异误伤。税收大数据按这套阈值去跑,落在区间内一般不提示,落到区间外才会被挑出来。税收大数据把这套区间判断做成了每月自动跑的规则。

第三步:产量、库存、销量、申报收入四张表对齐

以数治税看的就是四组数据能不能闭合:期初库存 + 本期产量 − 期末库存 = 本期销量;本期销量 × 平均单价 ≈ 申报的销售额。

接着上面的例子。该搅拌站申报当月销售 3.5 万立方米,期初库存 0.8 万立方米,期末库存 1.0 万立方米,本期产量应当是 3.5 + 1.0 − 0.8 = 3.7 万立方米。按用电量反推的产能 6 万立方米,即便按六成开机率折算也有 3.6 万立方米,勉强对上;按七成折算就是 4.2 万立方米,差 0.5 万立方米。这 0.5 万立方米的差额,要么还在库存里,要么已经卖出去但没申报,要么是产能测算的工艺参数不适用。三种可能对应三种完全不同的处理。这一步不是下结论,是筛疑点——真正定性还要看库存盘点、过磅单、发货单、资金流水。以数治税在这里体现为一个筛子,不是一把尺子。

很多企业主误以为以数治税会自动得出结论,其实它给的是"哪里需要去看"。企业的应对重点,不是躲开比对,而是这四张表本身能不能自圆其说。用电量在这里的作用,是把"我觉得没问题"变成"数字上没问题"。税收大数据改变的不是规则,是"能不能被看见"。

三、公开报道里已经在用的几类企业

以数治税落到具体行业,形态差别很大。下面的做法来自税务系统官网或《中国税务报》的公开报道,分布在不同省份。要说明的是:这些是个别地区的征管实践,不代表全国统一推开,也不代表广西的口径就是如此。列出来是为了说明方法,也为了让企业知道以数治税在落地时具体长什么样。

板材加工:电费占收入比 1% 和 0.7%

《中国税务报》2025 年 11 月 18 日 A4 版报道了山东巨野的做法。当地板材加工企业 74 家,年加工木材能力 160 万立方米。税务部门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压器用户编号+电表号"给每家企业定唯一身份,建立"一户一表"涉税信息库,每月从供电部门取用电量明细。

前期摸排发现一个问题:近 20% 的企业没有独立电表。它们租用村集体用地,与其他企业共用村集体电表,由村电工按月分配用电量,单户实际用电量算不清,产能自然推不出来。后来当地辅导企业完成电表改造,74 家企业全部配上独立工业电表。

接着按工艺提炼两个指标:用原木生产胶合板,电费占收入约 1%;用单板生产胶合板,电费占收入约 0.7%。报道里有一户:2023 年用电量 58.78 万千瓦时,2024 年 105.2 万千瓦时,同比上升 78.97%,而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25.23%。电费涨了近八成,收入降了两成半,这个组合不合常理。核查后确认存在隐瞒应税收入,企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10.8 万元。

同一篇报道还提到另一个方向:有的企业购进原木金额很大、全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而胶水、面粉等辅料购进偏少,比例偏离行业正常值。税务部门通过用电量倒推产能、盘点库存,确认存在用原料收购发票替代辅料发票的情形。可见用电量不只用来算收入,还用来验证进项结构,这正是以数治税和单看发票的差别——数据之间互相校验。

大米加工:申报准确率从 42.3% 到 82.9%

湖南益阳赫山区的做法被称为"以电控税"。税务部门与电力部门建立数据交换机制,经过多轮、多家工厂的实地测算,得出加工每 50 公斤粗米、精米的耗电量,形成能耗标准,再据此测算产量、核算毛利和应纳税费。

公开报道披露的两个数字很能说明问题:试点后,兰溪镇大米加工企业的税收风险点从户均每年 3 个降到 1 个,纳税申报准确率从 42.3% 提升到 82.9%。另有一户企业,因第三季度利润表数据与增值税申报销售额存在差距触发预警,核查后确认存在向零星散户销售副产品、未及时开票并申报收入的情况,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40 余万元。

这里值得留意:触发预警的不是电,是"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申报销售额"两个口径之间的差。以数治税比对的不只是用电量,是同一笔业务在不同报表里的多个口径。税收大数据把这几张表连起来,差异才会自己浮出来。

铁矿、充电站、农产品加工也在用

山西代县针对铁矿企业,测算"生产一吨矿粉的耗电量",用月用电量算产量,再把用电量、产量、销售量、库存量与申报数据全面比对。河南确山针对汽车充电站,用"能耗产出比"分析增值税申报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的匹配度,报道称有 7 户企业自查纠正、补缴税费近 30 万元。新疆吐鲁番针对葡萄干加工,按色选、清洗、分装环节的电力消耗定标准,构建"以电测算产量、以产评估销额"的模式。

广东肇庆的案子换了个角度。一家为大型综合体市场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被税收大数据发现电费进销差异巨大——向商户收的电费和自己申报的电费收入长期不匹配,差异达数十倍。检查人员现场了解到,公司向承租商户收取"灯泡费""空调费"等费用但未开票,最终确认通过现金收款、账簿不实记载隐匿未开票收入,少缴税费 248.94 万元,处理处罚合计 404.11 万元。这个案子说明,用电量这条线不只对生产型企业有意义,对转供电的物业、市场、园区同样有。税收大数据的比对对象是数据之间的关系,不区别企业属于哪个行业。

广西企业对照一下

上面这些行业,在广西都能找到对应企业:板材和人造板(贵港、柳州一带)、大米和粮食加工、木薯酒精与糖蜜酒精(属于财税〔2012〕38 号"酒及酒精"试点范围)、混凝土搅拌站、建筑陶瓷、氧化铝、冷库和烘干类加工。

底层逻辑是通的:只要生产环节用电,设备功率和工艺就定了,单耗就在一个区间里,产量就能被倒推。税收大数据在制造业做的事,就是把这条等式固定下来。这就是以数治税在制造业里的通用形态。企业规模越小、越依赖单一设备,这个区间反而越窄,推算越准。这也是为什么小规模身份的加工企业,在这类比对里往往更显眼——不是被特别对待,是数据更集中。

四、法规里早就有"按耗用量反推"的算法

财税〔2012〕38 号里的投入产出法

用耗用量反推产量,在增值税规定里不是新发明,以数治税同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 号)规定,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购进农产品不再凭扣税凭证抵扣,而按核定方法计算。

附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列了三种核定方法,第一种叫"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称为"农产品单耗数量"。公式是: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 = 当期销售货物数量 × 农产品单耗数量

这个式子先有销量、乘单耗,得出应当耗用了多少原料。把等号两边换个位置看,知道实际耗用了多少原料,除以单耗也能倒推销量——方向和用电量反推产量完全一致。法规层面早就承认"单耗×数量"这种换算关系的可靠性,只是过去用的是原料,现在多了一个电力。税收大数据换的是投入项,不是算式。换句话说,税收大数据用到的换算逻辑,在税法里已经运行了十几年。

单耗数量从哪里来

38 号文规定的确定顺序有三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全国统一扣除标准;省级税务机关商同级财政机关、报备案后公布的地区标准;省级税务机关按核定程序审定的、仅适用单个试点纳税人的标准。文件明确,未经公告的扣除标准无效。申请核定的时间是当年 1 月 15 日前或投产之日起 30 日内;年度终了还要按本年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并作为下一年度标准。也就是说,单耗不是企业自己说了算的数字,有核定程序、有公告、要年度调整。这一点对理解"凭什么用一个比例推你的产量"很关键,也是以数治税能够被企业接受的前提——比例有出处、有程序。

成本法和参照法

第二种是成本法:按年度会计核算资料,算出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叫"农产品耗用率",再乘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第三种是参照法:新办企业或新增产品,可先参照所属行业或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企业确定单耗或耗用率,次年再申请核定并对上一年做调整。三种方法的共同点,都是把投入和产出用比例挂起来,再用比例校验申报。这套逻辑用在电上,只是换了投入指标。以数治税之所以在制造业推得动,就是因为它能接上这些既有算法。

不是新风险,是密度变了

讲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不要把它理解成"新技术带来的新风险"。以数治税真正改变的,是税收大数据的可得性和比对频率——过去要人工到企业翻电费单,现在数据按月自动过来,一套模型可以覆盖一个行业。规则没变,密度变了。税收大数据的价值不在算法,在频次和覆盖面。税收大数据的价值不在算法有多复杂,在于它每月都能跑一遍。对企业来说,应对方式也就清楚了:不是想办法把数据藏起来,是让自己的数据本身闭合。

五、五种容易对不上的情形

情形一:有生产,但电表不在自己名下

租厂房、共用变压器、电费由房东或村集体代收分摊,这三种情况在南宁的中小制造企业里都不少见。企业电费入了账,但那张电表上的用电量不是自己的,产量推不出来,也说不清。

税收大数据先看电表归谁:能装独立电表的去申请装;暂时装不了的,把分摊依据留成书面材料——租赁合同里的电费条款、房东或物业出具的分摊表、每月电费结算单、自己车间的分表读数。这几样凑齐,至少能说明"我用了多少电、怎么算出来的"。这也是板材那个案例里值得借鉴的一句:问题往往不在税上,在数据上。用电量对不上,先修数据,再谈别的。

情形二:用电量涨、收入降,或者反过来

用电涨收入降是板材案例里的形态。正常经营里也有合理解释:设备改造后单位能耗上升、订单结构变了、产品降价、备货增加但没销售。但这些解释都要有对应材料——改造合同、订单明细、调价记录、库存盘点表。光说"行情不好"撑不住。反过来,用电量降、收入涨同样会被看到:可能是外协加工增加(电不在自己厂里用)、可能是买半成品转售、也可能涉及虚开。两个方向都别指望一句话解释过去。以数治税不要求每家企业都完美,要求的是差异能给出合理说明。

情形三:有产量,无销量,也无库存

这是比较难解释的一种。产品做出来了,账上没有销售,仓库里也没有,那它去哪了?常见的真实原因是:货已经发了但没开票、以货抵债、样品和赠品没走视同销售、副产品边角料直接卖了没入账,或者存在账外经营。每一项都有对应规则:以货抵债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样品、赠品用于交际应酬要视同销售;副产品、边角料属于货物销售,同样在增值税应税范围内。这几类在建材、粮食加工、木材加工里都常见,金额不大但笔数多,容易被忽略,累计起来就对不上用电量推算的产量。税收大数据挑出来的疑点,往往就是这样一笔笔小差额叠起来的。

情形四:电费发票开在别人名下

关联公司之间代付电费、老板个人卡交电费、把电费开在另一家主体上,都会造成用能主体和抵扣主体分离。进项税额抵扣要求票、货、款一致,电费这一项还多一层——用能主体要能对上。处理通常走费用分割:按实际使用面积或设备功率分摊,各自取得对应发票,把分摊依据和结算单留好。简单把整张电费票开给一家、再由这家内部转账,链条是断的,一旦被问"这台设备是谁在用"就答不上来,用电量和主体之间也就接不上。以数治税比对的第一层是主体,第二层才是数字。税收大数据先看主体有没有错位,再看数字有没有缺口。

情形五:停产、半停产期间的数据

有窑炉、有冷库、有烘干线的企业,停产不等于零用电量。保温、保压、设备待机都在耗电,用电量不为零。如果账上按"停产期间零申报"处理,而用电量还在走,这组数据本身就是疑点。这类企业要把维持性用电和生产性用电分开记录:停产报备、设备待机记录、值班表、检维修记录,都是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用电量解释得清楚,停产这件事才站得住。

六、对不上会怎样

先补税,再算滞纳金

申报收入低于实际的,要补缴税款,同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折算成年化是 18.25%。一笔拖了两年的税款,滞纳金接近本金的四成——这个成本通常比当初想省下的多。以数治税把发现时间提前,实际是在缩小这段时间里的滞纳金累积。税收大数据让这个时间窗口变短。

构成偷税的,还有罚款

第六十三条对偷税的定义是: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对应的就是隐匿未开票收入——这也是为什么"钱进私户、账上不记"的风险不在没开票,在账簿不实。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另有罚则

以数治税之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条的适用不以少缴税款为前提,计税依据不实就可能被适用。虚列产量、虚增库存、编造生产记录,都落在这一条的射程内。税收大数据一旦把用电量和产量对上,这类记录就很容易被反证。

追征期不是三年一到就过去

以数治税不改变追征规则,第五十二条把追征期分三档: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未缴或少缴税款的,三年内可要求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的,一般三年,特殊情况可延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不受前两款期限限制。日常的申报差错有期限,定性为偷税的不设期限——这个区别决定了"拖过去"这条路走不通。税收大数据把数据留存时间拉长之后,这个区别的实际意义比过去更大。

还有信用和发票额度

补税和罚款之外,税收大数据还会把记录带进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按《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2 号),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等都会被扣分;信用等级下降会连带影响发票额度、银税互动贷款以及部分业务的办理便利。数电发票额度是动态调整的,申报数据异常时额度被下调是常见处理。对南宁做生产的中小企业来说,这一层连带损失往往比补税本身更直接——客户要票开不出来,订单就接不了。以数治税下的信用评价,影响的不只是税务事项。

七、南宁企业现在可以做的三件事

  1. 把自己的单耗算出来。取近 12 个月的用电量(供电部门结算单或电费发票)和同期产量(入库单、过磅单、生产报表),两者相除,得到实际单耗。再和同行、和公开的行业标准比一下。这个数字企业自己要清楚,不要等别人算给你看,也不要拿一个说不清出处的数字去解释。以数治税的第一道功课,其实是自己先把数算准。
  2. 四张表对齐一次。期初库存、本期产量、期末库存、本期销量、申报销售额,放在一张表上走一遍。差额出现在哪一环,就补哪一环的材料。库存有差异的做一次实地盘点并留下盘点表,写明日期、参与人、差异原因和处理意见。这份表在自查阶段是依据,在核查阶段是说明材料。四张表能对上,用电量的差异就只是工艺问题。
  3. 把用能主体和抵扣主体理顺。独立电表、电费发票抬头、租赁合同条款、分摊依据,四样对上。共用电表的,把分摊办法写成书面文件,每月附结算单。已停产或半停产的,把维持性用电单独记一笔,和停产报备材料放在一起。用电量这件事,企业越早自己算清楚,越不需要在被动的时候解释。以数治税的门槛不在技术,在台账。

广西金岛财税建议

用电量比对给人的启示不是"要不要担心被查",而是"我的产量、库存、销量、申报收入这四组数字,自己能不能对上"。南宁不少做生产加工的中小企业,账是代账做的、生产是车间管的、电费是行政交的,三套信息平时不交叉,等到要解释才发现凑不到一起。以数治税把这种"信息不交叉"变成了可见的风险:用电量这类数据一直在产生,只是过去没人把它和申报放在一起看。税收大数据做的,就是把该拼的拼上。以数治税的落脚点在企业自己的账上,广西金岛财税建议南宁企业先做一次单耗测算和四张表对齐,把电表归属、发票抬头、分摊依据这三样落实到书面;账务上有历史差异的,趁自查阶段先理清,不要等到被提示再回头找材料。广西金岛财税立足南宁本地23年、服务广西中小企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金税合规账、账务梳理、财税咨询等一站式工商财税服务。如需了解用电量比对、产量与申报数据对齐、账务梳理,欢迎联系广西金岛财税。请通过官方网站获取联系方式。

本文政策依据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追征期三年、五年,偷税抗税骗税不受期限限制;偷税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195081/content.html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2021年3月24日印发)主要目标、第(六)条、第(十九)条——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持续推进与国家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等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https://www.gov.cn/zhengce/2021-03/24/content_5595384.htm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及附件1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投入产出法(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成本法、参照法三种核定方法;扣除标准的三层确定顺序;核定程序与年度重新核定
    https://fujian.chinatax.gov.cn/sszczl/zjfgk/201911/t20191107_337319.htm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等纳入信用扣分,评价结果与发票额度、银税互动等业务关联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5/content_7025878.htm

本文参考的征管实践报道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太康县税务局以用电能耗为切入点,核查规上工业企业用电规模、实际产能与申报营收的匹配度(2026年8月20日)
    https://henan.chinatax.gov.cn/zhoukou/2026/08-20/140838.html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确山县税务局结合充电站能耗与收入正相关的特点构建能耗产出比模型,7户企业自查纠正并补缴税费近30万元(2026年8月3日)
    https://henan.chinatax.gov.cn/2026/08-03/140212.html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代县税务局测算生产一吨矿粉的用电量,据月用电量计算产量,再将用电量、产量、销售量、库存量与申报数据比对
    https://shanxi.chinatax.gov.cn/web/detail/sx-11400-3393-1740232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载南方网报道: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发现某物业公司电费进销差异巨大,查处其隐匿未开票收入(2026年3月31日)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mtsd/2026-03/31/content_fd4f2fae43ec40a08e9fb8e918aa63d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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