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地,大量个体工商户从事零售、餐饮、服务等行业。了解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50%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包括:
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广西金岛财税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代理记账与纳税申报、税收优惠政策匹配、发票管理辅导、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等专业服务。
如需了解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欢迎联系广西金岛财税。请通过官方网站获取联系方式。
政策依据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2026年第10号 | 2026-01-30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7434/content.html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2023年第12号 | 2023-08-02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0453/conten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