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适用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桂财税〔2026〕6号)。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 1 | 兴业县储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
| 2 | 广西绍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3 | 玉林市淇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4 | 广西容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5 | 广西飞翔粮油有限公司 |
广西北流正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成品食用油代储合同到期,不再承担商品储备任务)
新增单位: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停止单位: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免征印花税: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主体:列入名单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适用条件:承担国家商品储备任务
优惠范围:仅限于与储备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备查资料:需留存储备任务相关文件、合同等备查
新增企业:立即梳理储备业务相关合同、房产、土地,确保及时享受优惠。
停止企业:停止享受优惠后,需按正常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资料留存:储备任务文件、购销合同、房产土地权属证明等需妥善保管。
动态调整:名单可能根据储备任务变化动态调整,相关企业需保持关注。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关于调整适用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桂财税〔2026〕6号 | 2026-03-18 | https://law.esnai.com/mview/231089/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2023年第48号 | 2023-09-22 |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