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调整。
原政策: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原规定仅在汇算清缴时享受。
新政策: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在预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
设备范围: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
抵免比例: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结转规则: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相关行次填报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
准确填写专用设备投资额
按10%比例计算抵免税额
抵免税额不得超过当期应纳税额
未抵免部分可结转以后预缴或汇缴时继续抵免
企业需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购买专用设备的发票及支付凭证
专用设备属于《优惠目录》的说明
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的证明
| 企业情况 | 建议选择 | 理由 |
|---|---|---|
| 当期利润高、应纳税额大 | 预缴享受 | 提前抵免,改善现金流 |
| 当期利润低或亏损 | 汇缴享受 | 避免预缴时无法足额抵免 |
| 设备投资额大、抵免金额高 | 预缴享受 | 尽早开始5年结转周期 |
提前测算:根据当期利润和应纳税额,判断选择预缴享受还是汇缴享受。
准确填报:按照《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避免选错。
留存资料:设备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需妥善保管至少10年。
关注目录更新:优惠目录可能随政策调整,购置前确认设备是否在目录内。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 2025年第7号 | 2025-07-07 | http://www.xianan.gov.cn/xxgk/zwzt/2024zwzt/yhyshj/yshjhqzc/gjjzc/202601/t20260128_423295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