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建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主要包括:
筹建人员工资
办公费、差旅费
印刷费、通讯费
注册登记费
咨询费、律师费
筹建期间的利息支出
其他与筹建活动相关的费用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企业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答:以下开办费不得税前扣除:
与筹建活动无关的费用
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
资本性支出(如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如白条、不合规发票)
答: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的期间。开始生产经营之日通常以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或正式投产之日为准。
答:可以。广西金岛财税可为企业提供筹建期账务处理辅导、开办费税前扣除咨询、首次汇算清缴代理等专业服务。请通过官方网站获取联系方式。
政策依据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 —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193018/content.html |
|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 财政部 | — | — | https://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0805/t20080519_2457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