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南宁的制造企业,为升级环保设施,计划在2026年购置一批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听说国家对此有税收优惠,具体是什么政策?应该如何操作才能享受?
设备必须符合目录要求:这是前提中的前提。您计划购置的设备,其具体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必须完全符合上述三个目录中的任一项规定。企业需自行对照,或要求设备供应商提供符合目录的证明。
必须是“购置”并“实际使用”: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设备必须在本企业实际投入生产经营使用,而非闲置或转让。
投资额计算基础: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
五年内转让、出租需补税:享受抵免的设备,自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事件发生当期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企业根据目录自行判断符合条件后,无需事前备案。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申报时,通过填写《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直接申报抵免。
资料留存备查:这是重中之重!必须保留以下资料至少10年:
所购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设备属于目录范围的具体说明及证据(如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供应商声明等)。
设备投入使用时间的相关材料。
已享受抵免的设备是否发生转让、出租的说明(如发生)。
事前确认是关键:为避免巨额投资后无法享受优惠,强烈建议在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前,就核对清楚设备是否在目录内。可咨询专业机构或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与加速折旧政策可叠加:该抵免优惠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优惠力度非常大。
关注目录更新:国家会根据技术发展更新目录,请关注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