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实施满一季度:南宁企业需关注的五大实操要点回顾

2026-04-10 15:07:36
阅读量:
增值税法实施已满一季度,南宁企业需重点关注五大实操要点,包括税务申报、优惠政策、合规风险等,助力企业高效税务管理。
增值税法实施满一季度:南宁企业需关注的五大实操要点回顾

引言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截至4月初,新政实施已满一个季度。以下为南宁企业梳理一季度实践中需关注的五大实操要点。

增值税法实施满一季度:南宁企业需关注的五大实操要点回顾

一、视同销售范围简化

原政策:企业间无偿借贷、无偿租赁等行为视同销售,需缴纳增值税。

新政策:企业间无偿借贷、无偿租赁等行为不再需要视同销售缴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实操提醒:无偿行为不再视同销售,但需确保业务真实、有合理商业目的。

二、贷款服务利息不可抵扣

原政策:贷款服务利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新政策:贷款服务利息进项税额仍不得抵扣(与前期宣传有出入,需以正式文件为准)。

实操提醒:取得贷款利息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转出处理。

三、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核心规则

  • 原值≤500万元的长期资产:无论是否混用应税/免税项目,进项税全额抵扣

  • 原值>500万元的长期资产:先全额抵扣,再按用途逐年调整

实操提醒:4月申报时,需按新规则计算进项税额。

四、混合业务适用税率

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常见情形

  • 销售软件产品同时提供安装、维护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税率

  • 销售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税率

  • 充换电业务同时收取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税率

五、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延续

2026年,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

  • 月销售额≤10万元免征增值税

  • 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

六、广西金岛财税提示

  1. 视同销售:无偿借贷、无偿租赁不再视同销售,可相应调整税务处理。

  2. 进项抵扣:长期资产抵扣新规需在申报时正确适用。

  3. 混合业务:准确判断主要业务,适用正确税率。

  4. 留抵退税:留抵税额可自主选择结转或退税。

政策依据

政策名称发文机关发文字号发布日期官方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3号2026-01-30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xxgk/zfxxgk_22500/fdzdgknr/zcfg_22514/zcwj_22515/202602/t20260205_428942.html
桂ICP备18001092号-2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3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