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截至4月初,新政实施已满一个季度。以下为南宁企业梳理一季度实践中需关注的五大实操要点。
原政策:企业间无偿借贷、无偿租赁等行为视同销售,需缴纳增值税。
新政策:企业间无偿借贷、无偿租赁等行为不再需要视同销售缴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实操提醒:无偿行为不再视同销售,但需确保业务真实、有合理商业目的。
原政策:贷款服务利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新政策:贷款服务利息进项税额仍不得抵扣(与前期宣传有出入,需以正式文件为准)。
实操提醒:取得贷款利息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转出处理。
核心规则:
原值≤500万元的长期资产:无论是否混用应税/免税项目,进项税全额抵扣
原值>500万元的长期资产:先全额抵扣,再按用途逐年调整
实操提醒:4月申报时,需按新规则计算进项税额。
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常见情形:
销售软件产品同时提供安装、维护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税率
销售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税率
充换电业务同时收取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税率
2026年,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
月销售额≤10万元免征增值税
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
视同销售:无偿借贷、无偿租赁不再视同销售,可相应调整税务处理。
进项抵扣:长期资产抵扣新规需在申报时正确适用。
混合业务:准确判断主要业务,适用正确税率。
留抵退税:留抵税额可自主选择结转或退税。
政策依据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2026年第13号 | 2026-01-30 | 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xxgk/zfxxgk_22500/fdzdgknr/zcfg_22514/zcwj_22515/202602/t20260205_42894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