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发布非正常户公告,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认定为非正常户。
答: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将面临以下后果:
| 后果 | 具体影响 |
|---|---|
| 税务登记证件暂停使用 | 无法办理涉税业务 |
| 发票领购簿暂停使用 | 无法领购发票 |
| 发票暂停使用 | 无法开具发票 |
| 纳税信用影响 | 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 |
| 法定代表人受限 | 影响个人征信和出行 |
答:解除非正常户的流程如下:
到主管税务机关补报未申报的税款
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恢复税务登记正常状态
答:
按时申报:即使没有收入,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保持联系:确保税务登记的联系电话、地址准确
及时变更:如经营地址变更,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委托代理:委托广西金岛财税等专业机构代理申报
答:不能。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需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后才能恢复。
答: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影响企业融资、招投标、享受税收优惠等。
答:可以。广西金岛财税熟悉非正常户解除流程,可协助企业补报申报、补缴税款、恢复税务登记正常状态。请通过官方网站获取最新联系方式。
政策依据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经开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非正常户公告(2026年7月)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 2026-07-09 | 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anning/tzgg/xjtzgg/202607/t20260708_435495.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