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5%。
2026年汇算清缴中,新办企业与存续多年的老企业,判定规则完全不同。
存续多年的老企业,判断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使用全年季度平均值。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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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 + 季末值)÷ 2
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判定指标:
| 指标 | 标准 | 计算口径 |
|---|---|---|
| 资产总额 | ≤5000万元 | 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 |
| 从业人数 | ≤300人 | 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 |
| 应纳税所得额 | ≤300万元 | 按年度汇算清缴数据 |
新办企业在首次汇算清缴前,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方式不同:
1. 首次预缴申报时
新办企业在首次预缴申报时,按照当月月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情况判断。
2. 首次汇算清缴时
新办企业在首次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照当年实际经营期间的季度平均值判断。公式中的“季初值”和“季末值”按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情形一:开业不足一年的企业
按实际经营季度计算季度平均值。例如6月成立,则计算Q3、Q4两个季度的平均值后,除以实际经营季度数(2),再乘以4(全年季度数),但申报时系统会自动处理。
情形二:企业分立的处理
新设立的分立企业,在首次汇算清缴前,按照分立后当月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情况判断。
1. 老企业误用“月末时点值”
老企业若错误使用月末时点值,可能导致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被低估,错误享受优惠。一旦被税务稽查发现,需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2. 新企业误用“全年平均值”
新企业若错误使用全年平均值,可能因数据不完整导致判断失误。
3. 预缴享受、汇缴补税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准确判断资格:根据企业成立时间,选择正确的判定方式(老企业用全年季度平均值,新企业首次汇算前用月末时点值)。
保留计算过程: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需形成书面记录,留存备查。
关注临界点: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任一指标接近临界点时,需仔细核对计算是否准确。
及时补税:如预缴时享受优惠但汇缴时不符合条件,应及时补缴税款,避免产生滞纳金。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热点问答 | 惠州市税务局 | — | 2026-03-26 | https://www.huiyang.gov.cn/hyqzdlyxxgk/jsjfxxgk/xxwlqysdsyhzc/content/post_5738473.html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 2026年第4号 | 2026-01-15 |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zcfgk/zjzcfgk/qysdszj/202303/c89288840cf0f0402a086e3027ff6f48.shtml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2023年第12号 | 2023-08-02 |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