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受第10号台风“美莎克”影响,广西遭遇了今年以来范围最广、强度最大的降雨过程,引发严重洪涝和地质灾害。
为支持受灾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了支持救灾税费优惠政策图解,明确了受灾企业可享受的多项税费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第一条(二)第三项。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非正常损失”,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继续抵扣。
政策依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申报方式: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拍照、录像记录受灾现场
保留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保留保险理赔记录
盘点受灾资产,记录损失清单
保留采购发票、合同等原始凭证
按税法规定计算可扣除的损失金额
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公益捐赠
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
妥善保管捐赠凭证备查
及时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
留存备查:受灾证明、损失清单、保险理赔记录等需妥善保管至少10年
关注政策:广西税务局已发布支持救灾税费优惠政策图解,企业可详细了解
咨询专业机构:如对政策适用不确定,可咨询广西金岛财税
如需了解救灾税费优惠政策或在灾后税务处理方面需要帮助,欢迎联系广西金岛财税。请通过官方网站获取最新联系方式。
政策依据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支持救灾税费优惠政策(一图了解)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 | 2026-07-20 | http://www.lax.gov.cn/zt/qykbzt/xgyj/t6684201.html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财税〔2009〕57号 | 2009-04-16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526/content.html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财税〔2018〕15号 | 2018-02-11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480/conten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