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国令第784号),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距离截止日期已不足10个月。
新《公司法》为存量公司设定了3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这就是“3+5”的过渡安排——3年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整到5年之内。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至五年以内,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即符合要求。若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如股东有出资能力,可直接将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以内,并在调整后的期限内足额缴纳。
如认缴资本过高且股东无力缴足,可依法办理减资。减资公告期为45天,需预留充足时间。
股东可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有出资能力的受让方。
时间窗口有限:距离2027年6月30日还有不到10个月,企业应尽早规划
减资需预留时间:减资公告期45天,加上准备和审批时间,至少需要2-3个月
及时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期限过长的企业,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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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国务院 | 国令第784号 | 2024-07-01 |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7/content_6960376.htm?id=1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