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根据2026年5月1日施行的经营主体登记新规范,跨区迁移流程如下:
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经营主体迁移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迁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迁移申请后,向迁出地登记机关发出调档需求
为经营主体办理登记
重要变化:根据新规,经营主体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由迁入地向迁出地登记机关发送调档函。
答:跨区迁移需提交:
《经营主体迁移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新住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证明)
股东会决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交相应变更材料。
答:跨区迁移涉及税务迁移,流程如下:
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税及迁出(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
取得《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向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迁入报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核定税种、领取发票)
注意:税务迁移须在工商变更后30日内完成。
答:跨区迁移涉及企业档案迁移,时间相对较长。但根据新规,通过并联推进,可缩短办理时间。
答:跨区迁移后,需同步变更:
营业执照(领取新的)
印章
银行账户信息
税务登记信息(30日内)
社保、公积金账户
各类资质许可证
答:可以。广西金岛财税可为企业提供跨区迁移方案设计、材料准备、工商变更代办、税务迁移代办等一站式服务。请通过官方网站获取联系方式。
政策依据
| 政策名称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官方链接 |
|---|---|---|---|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6-04-24 |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djzcj/art/2026/art_3321d681741f48cfa3a8e6ef4b15cccd.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