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1月份征期没有延长!截止到15号!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给大家整理了1月的新政和几项申报实操:
税局明确: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月15日,没有延期!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小伙伴们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
一、小规模免税优惠政策延续到2027年底!
给大家总结了小规模减免优惠,提及的月销售额,包括开具各类发票的销售额合计(扣除销售不动产)
二、如何纳税申报及账务处理?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未超过30万:
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超过30万: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案例1:甲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0月-12月累计销售货物10万元开具1%普通发票(不含税),累计销售货物5万开具1%专用发票。(不考虑附加税)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1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00
注意: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
次月缴纳税款时:
开具10万普通发票的部分免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
贷: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1000
开具5万专用发票的部分需要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案例2:甲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季度销售服务20万元开具1%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不动产15万元开具5%普通发票(不含税)
账务处理:
销售服务: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2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0
销售不动产: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15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500
实际交税时:
(扣除销售不动产,季度未超过30万,可以享受免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0
贷: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00
(合计季度超过30万,销售不动产不能享受免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纳税申报: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案例3未开票收入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设置单独的“未开票收入”,那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呢?公司第四季度销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税额 | 税率 | 发票类型 |
1 | 销售应税商品 | 150000 | 1500 | 1% | 普票 |
2 | 销售应税商品 | 100000 | 1000 | 1% | 未开票 |
合计 | - | 250000 | 1500 | - | - |
申报表填写如下:
小微免税,未开票收入直接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栏次即可,不需要填写到征收栏次去。
温馨提示:未开票收入超过30万时,实际是直接填写到3%的征收栏次,实现交税,因为没有开票,所以征收栏次的其中项是不需要填写未开票部分的金额的,直接填汇总项目就行了。
如果后期客户不需要发票了,那就不需要再调整后期申报表了,如果后期客户补开了发票,那么就需要在补开发票的当期做一个调整。
这个调整原理也很简单,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填写销售额和重复纳税,你本身未开票收入申报时候已经申报过销售额和税额了,如果补开发票时候再申报一次是不是就重复了?
所以,后期在补开发票时候我们需要考虑,从当期中剔除之前相应的未开票收入的部分,所谓剔除就是在相应的栏次填写负数。
当然实际操作时候填写负数可能导致增值税申报表比对异常。如果比对异常需要去税局大厅申报。
在近期各省局新发布的公告中,新增了「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样式,并对火车票和飞机票的抵扣方式作出了新规范。
原文如下:
如需将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应该如何开具数电票?
答:目前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包含“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需将其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应当在“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将该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单位信息,开票后直接交付到对应单位的税务数字账户。相关出行人信息在旅客信息栏(区)展示。
给大家总结一下就是:
具体方式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发票推送”功能直接推送至任职受雇单位税务数字账户的收票箱。
申报表填写规范如下:
纳税人购进国内航空、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其进行用途确认,其进项税额自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二)其他扣税凭证”第8b栏中,不再通过手动计算方式填列。
提示一:连续3个月个税申报为0,请确认
一旦出现这个提示,小伙伴们就要注意了,如果是离职的应尽早从人员采集中改为“非正常”,而不是长期做0申报。
因为长期零申报会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提示二:个体户业主、个独投资人不得申报工资薪金
也就是说,本月起个体户业主和个独的投资人的个税不能再报工资薪金了,只能报经营所得。
(PS:有粉丝说税务局在系统调整后又不阻断“工资薪金”的申报功能了,但还是提示大家,尽管不阻断,但个体户业主和个独投资人的个税依然不能按照工资薪金申报,只能申报经营所得。)
有粉丝可能问了,个体户的业主和个独的投资人也是员工,为什么不能申报工资薪金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即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来源于该企业的所有所得都应该视为“生产经营所得”,应该按“经营所得”来申报个税。
一、500万以下新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扣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一)适用范围
(二)执行口径
二、除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为100%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100%→120%
具体政策如下:
1.所有行业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 -10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200%税前摊销
2.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行业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12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220%税前摊销
执行日期: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三、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实际是5%
从政策看,给大家分析一下,哪些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标准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
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现在总的来说,不需区分100万和100万-300万两个区间享受优惠了,直接统一记住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内的部分,统一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是5%)
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这里提醒大家,牢记335原则就行。
另外还需知道: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温馨提醒:
按照新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啦!
现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系统自动统一调整按季申报,营业账簿将自动转换为按年申报,无需另行申请。
印花税按次申报不需要做税种认定,直接登录申报即可。
按期申报前提条件:
按期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已完成印花税税种信息认定,如下图中的印花税买卖合同税收品目。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可查询税种认定信息。若不存在按期申报的税种认定,则需要先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税种信息认定,按次申报时,无需认定印花税税种信息。
具体申报操作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财产和行为税”,点击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就可以看到“印花税”申报选项啦。
若纳税人没有进行印花税核定,就需要“按次申报”了,但是“按次申报”可能会遗漏忘记申报,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期限变更,将“按次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当然啦,各地税务机关要求可能存在一定差别,具体需要小伙伴们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最新政策哦!
编排丨金岛商务;
来源丨国家税务总局、猫叔说税、税务师顾姐、大连税务等网络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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