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劳务资质标准

2021-08-03 18: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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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以及承包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
新版建筑劳务资质标准

新版建筑劳务资质标准

一、资质标准: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新版建筑劳务资质标准

二、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三、以下为最新资质标准与旧标准的区别:

1、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

《旧标准》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但是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常常碰到如下问题:

考虑到劳务分包资质划分及劳务分包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2、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

与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相对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承包业务范围的限制。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3、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要求: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以及承包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具体如下:

一、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

二、明确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即只有劳务资质而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代开发票和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

三、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与《旧标准》中“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

四、提高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五、取消了对“工程业绩”、“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和“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这三项指标的具体要求。

下面是劳务资质办理最新标准,大家可以先学习了解一下:

1.净资产200万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者高级工以上资格.

4.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5.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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