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这个时代,人工成本是很高的,但对于企业来说,人工成本是一项很重要的成本支出。在企业的经营中,因为岗位或者业务的需要会使用临时工,那么你知道临时工的工资是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呢?在财税方面又要怎么处理呢?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习、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
1、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费处理
1、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除此之外:
(1)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如果属于连续性的服务关系用工,则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如果属于临时发生的按次劳务,不具有连续性服务的,建议让其到税局代开发票,同时应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
临时工的财税处理
1、单位与临时工存在雇佣关系: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用人单位与临时工属于实际雇佣关系订劳动合同;以及单位按月定期支付报酬的。这就是属于劳动雇佣关系。则按工资薪金进行处理,因此,企业需按“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2、单位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关系:按劳务报酬申报
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的,这就不属于劳动雇佣关系。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应该和工资薪酬分开核算。
3、被劳务派遣的人员
如果合同约定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费,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的员工工资,则社保应有劳务派遣公司申报缴纳的。
4、退休返聘的员工
退休人员返聘对员工,具体的得分两种情况处理:
(1)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交个税。
按“工资、薪金所得”的退休返聘人员条件如下:
① 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② 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③ 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④ 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则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交个税。
(2)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交个税。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累计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退休后再任职是不需要再缴纳社保。
因此,无论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动报酬”,企业都不需要再考虑要为退休返聘员工缴纳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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